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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监刑字第4号

        罪犯 郭学武,性别 男 ,1947年6月24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因犯 故意伤害 罪经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现刑期自2013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现在太原第三监狱服刑,因###,太原第三 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 郭学武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3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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