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志成,性别 男 ,
1952
年8月17日
出生, 汉 族,居住地###,因犯故意杀人 罪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5月31日
判处无期徒刑。
2002年12月19日
减为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
1月
13日
减刑1年,
2013年
6月
7日
减刑1年1个月,
2015年
7月
3日
减刑1年3个月,现刑期自
2002
年12月9日
起
至
2019
年8月8日
止。现在临汾监狱服刑,因###,临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 李志成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17
年3月30日
起
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