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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监刑字第3号

罪犯 张兆甫 ,性别 1973 814 出生,族,居住地###,因犯 贩卖毒品 罪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72 判处无期徒刑2011610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3930减刑一年六个月, 2015731减刑15个月现刑期自 2011 610 2028 79 止。现在晋中监狱服刑,因###晋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 张兆甫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17 36 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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