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和平,性别 男 ,
1958年8月28日
出生, 汉 族,居住地###,因犯 受贿罪罪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1年4月15日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3年5月14日
减刑二十一个月,
2015年
4月
23日
减刑十一个月,现刑期自
2010年6月5日
起
至
2018年4月4日
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阳泉第一 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 张和平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17年4月6日
起
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