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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进入监狱采访服刑人员办事指南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135号),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进入监狱采访服刑人员审批,可参阅以下说明,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监狱采访手续。
    一、办理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进入监狱采访服刑人员手续的业务部门是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
    办理地址: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
    邮政编码: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97;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均可受理业务。
    二、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采访要求采访在押服刑人员的应当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应附的材料包括:1、新闻机构名称,新闻机构采访公函;2、参与采访的人数、姓名及职务,采访人的记者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采访提纲和采访的主要内容和人员;4、申请采访的日期;5、采访所使用的语言;6、采访内容发布的媒体名称及栏目名称和具体日期。
    三、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收到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采访要求采访的书面申请后,进行书面审核,同时征求服刑人员在押监狱及服刑人员本人的意见,局领导批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允许或者不允许采访的决定,并书面答复。
    四、准予采访的,在答复中确认收到申请的时间,被采访人的姓名、服刑地点,采访人的人数及其姓名,采访的时间、地点安排,并告知应当携带的证件。
    五、服刑人员在押监狱不能接受采访的,由监狱出具书面意见;服刑人员拒绝接受采访的,由监狱出具书面意见,并由服刑人员签字。
    六、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因故需变更采访时间的应当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七、省级以下(含省级)新闻机构采访时应当遵守监狱有关新闻报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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