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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狱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是国家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的专政机关,是对全省监狱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省监狱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各监狱单位严格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狱内外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治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押犯脱逃后的追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3、负责全省各监狱单位的规划布局,编制现代化文明监狱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各监狱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工作,审查和批准各监狱单位的中长期生产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管理各监狱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省各监狱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

    7、承担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3个,其中:局机关1个,基层单位22个,均为省属单位。其中有21个押犯单位及警官职业学校。21个押犯单位中有20个监狱,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具体如下: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

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

山西省晋城监狱

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

山西省沁水监狱

山西省晋中监狱

山西省汾阳监狱

山西省临汾监狱

山西省女子监狱

山西省潞城监狱

山西省太原第二监狱

山西省曲沃监狱

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

山西省忻州监狱

山西省原平监狱

山西省永济监狱

山西省大同监狱

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山西省长治监狱

山西省平遥监狱

山西省新康监狱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8,360.08万元,较上年198,180.96万元减少9,820.88万元,减少4.9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1,165.19万元,占比90.87%,较上年的174,074.56万元,减少2,909.37万元,减少1.67%,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

2.事业收入1,073.24万元,占比0.57%,较上年的1,099.19万元,减少25.95万元,减少2.36%,主要是学费收入

3.其他收入16,121.65万元,占比8.56%,较上年的23,007.21万元,减少6,885.56万元,减少29.93%,主要是2016年我部门将以前年度的增值税返还资金列入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19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11万元,占比72.18%;项目支出54,583.51万元,占比27.8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96,194.51万元,较上年的170,407.32万元,增加25,787.19万元,增加15.1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6,490.69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管理事务支出,较2016年决算的156,651.17万元减少160.48万元,减少0.1%;教育支出3,021.36万元,主要用于警官职业学院的教育事务支出,较2016年决算的2,623.56万元增加397.8万元,增加15.16%,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45.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金等支出,较2016年决算的3,441.01万元,增加25,104.87万元,增加729.5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金等支出从2016年决算的行政运行中,于2017年决算列支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52.5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和单位医疗支出,较2016年决算的6,646.30万元,减少93.72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干警人数增减变动;农林水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农场单位土地治理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等,较2016年决算的409万元,减少329万元,减少80.44%,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其他支出1,504万元,主要用于汾阳监狱的高度戒备监区建设项目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较2016年决算的636.28万元,增加867.72万元,增加136.37%,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建设资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1.36万元,完成预算的61.32%,比上年835.73万元增加285.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73万元,占1.31%,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56.74万元,占76.4%,比上年552.4万元增加30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系统基层单位编制内的一般公务用车运维费以前年度由自行负担,从2017年起改由财政负担,按照一般公务用车综合定额标准列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9.9万元,占22.29%,比上年283.33万元减少3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决算有所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7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3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根据司法部安排,赴香港和斐济参加监狱业务交流会议,赴澳洲参加业务培训。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6.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9.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4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97.10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2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8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6辆,主要用于监狱公务用车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三) 公务接待费支出24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国内接待费用等。发生国内接待2,653次,接待人数共24,921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11.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14,976.36万元增加1,935.15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6207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我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由原来的定额标准调整为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5%计提,增加了福利费支出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6辆、其他用车8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休干用车、应急公务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7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07.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26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43.12万元。我部门对四类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犯人生活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92.15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全年预算数为12,268.90万元,执行数为12,268.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在押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各类生活经费,让在押服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以保持政府公信力;其他监狱支出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91.99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全年预算数为617.33万元,执行数为61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武装警戒补助、老残人员、工勤人员等方面的支出,保障监狱的正常运行,以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狱政设施建设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84.60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全年预算数为1,212万元,执行数为1,2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为确保监狱正常运转,服务监管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保障了基层单位的狱政警戒安防装备需求;民警着装费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88.57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全年预算数为1,644.98万元,执行数为1,64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规范了我部门人民警察着装的统一,满足了基层民警执行勤务的需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监狱管理事务支出。

(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山西省监狱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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