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

单位

罪犯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1

汾阳

监狱

李晋国

1964年7月5日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无期徒刑

2014年11月3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2016年12月26日减刑1年7个月;2019年10月30日减刑8个月;2023年8月28日减刑7个月。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邮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88。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相关文档:
新康监狱2024年上半年会见指南下一篇
山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一篇
     
Copyright 2008-2013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702070397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