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1月4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
1 | 汾阳 监狱 | 李晋国 | 男 | 1964年7月5日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 无期徒刑 2014年11月3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2016年12月26日减刑1年7个月;2019年10月30日减刑8个月;2023年8月28日减刑7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邮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88。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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