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

单位

罪犯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1

太原第二

监狱

石清方

1971年8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罪

十三年六个月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

长治监狱

苏富斌

1972年3月

强奸罪

一年十个月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邮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88。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文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一篇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上一篇
     
Copyright 2008-2013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702070397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