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
1 | 太原第二 监狱 | 石清方 | 男 | 1971年8月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罪 | 十三年六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2 | 长治监狱 | 苏富斌 | 男 | 1972年3月 | 强奸罪 | 一年十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邮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88。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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