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润明,性别 男 ,1955年3月3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阳泉市,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9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31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2037年4月1日止。现在晋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晋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润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