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国栋,性别 男 ,1980年5月14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因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经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30年4月25日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国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