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冀红雨,性别 男 ,1974年6月27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河南省禹州市,因犯抢夺罪、盗窃罪经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五万元,追缴491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5月21日起至2028年3月20日止。现在山西省晋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晋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冀红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