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国平,性别 男 ,1954年8月2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36年1月15日止。现在晋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晋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国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