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文皎,性别 男 ,1971年10月24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原平市,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原平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7年4月25日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文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