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文俊,性别 男 ,1983年2月1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经平遥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3645元。刑期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现在忻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忻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高文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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