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志勇,性别 男 ,1966年11月1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因犯诈骗罪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刑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37年9月5日止。现在太原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太原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志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