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付雷儒,性别 男 ,1973年11月11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32年2月12日止。现在新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新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付雷儒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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