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福龙,性别 男 ,1962年5月1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经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6月29日止。现在永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永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福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