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书明,性别 男 1951年1月21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忻州原平市,因犯诈骗罪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现刑期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32年3月3日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书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