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仁庆,性别 男 ,1952年8月1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因犯诈骗罪经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2027年11月8日止。现在太原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太原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金仁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