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薛艳芳,性别 男 ,1977年2月6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现刑期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27年5月1日止。现在潞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潞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薛艳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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