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志安,性别 男 1969年11月14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卿头镇,因犯故意伤害罪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刑期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35年4月23日止。现在沁水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沁水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志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