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志刚,性别 男 ,1974年10月23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洪洞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刑期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现在潞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潞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志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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