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彩平,性别 女 ,1968年2月7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长子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彩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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