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建国,性别 男 ,1967年3月19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临汾市乡宁县,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经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现刑期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30年11月6日止。现在晋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晋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建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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