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范。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2.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3.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4.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5.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6.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二)生活规范。
1.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3.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4.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5.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6.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7.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8.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9.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10.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11.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12.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三)学习规范。
1.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2.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3.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4.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5.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6.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7.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四)劳动规范。
1.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4.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5.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
6.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 禁品带进监舍。
7.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五)文明礼貌规范。
1.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2.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3.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4.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5.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6.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