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范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2.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3.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4.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5.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6.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二)生活规范

1.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3.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4.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5.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6.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7.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8.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9.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10.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11.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12.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三)学习规范

1.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2.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3.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4.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5.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6.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7.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四)劳动规范

1.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4.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5.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

6.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 禁品带进监舍。

7.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五)文明礼貌规范

1.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2.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3.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4.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5.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6.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