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3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1400000074 晋CP备12000773号-1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