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彦军,性别 男 ,1985年5月9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加罚金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3月24日止。现在新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新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彦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