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白福明,性别 男 ,1955年2月1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因犯拐卖妇女罪、诈骗罪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2033年10月23日止。现在临汾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临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白福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