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宏伟,性别 男 ,1984年5月7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因犯抢劫罪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4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2043年8月21日止。现在临汾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临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宏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