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清方,性别 男 ,1971年8月23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经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现刑期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32年1月24日止。现在太原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太原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清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