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武振斌,性别 男 ,1958年10月12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因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经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3月4日起至2027年2月9日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武振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