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辉,性别 女 ,1974年10月5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因犯诈骗罪经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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