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俊红,性别 男 ,1980年1月28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经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减刑后,现刑期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9年4月1日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俊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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