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振贵,性别 男 ,1963年9月8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31年12月29日止。现在太原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太原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振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