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崇,性别 男 ,1944年11月15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因犯贪污罪经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刑期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36年1月13日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