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春银,性别 男 ,1974年7月10日出生, 汉 族,居住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现刑期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2034年6月22日止。现在阳泉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阳泉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春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