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
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
1 |
汾阳监狱 |
王兴平 |
男 |
1965.3 |
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十五年六个月 2023年9月25日减刑5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邮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88。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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