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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

单位

罪犯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1

潞城监狱

要先锋

1978.0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年

无变动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邮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73488。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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