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研究决定,拟通过比选方式招聘局机关及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特制定并发布本比选方案。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代表省监狱管理局和正华集团公司参加各类案件诉讼、仲裁、代办公证等法律事务;
2.参与省监狱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3.对省监狱管理局和正华集团公司有关涉法问题及投资、谈判等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4.为省监狱管理局和正华集团公司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
5.协助省监狱管理局处理涉法信访、劳动纠纷等案件;
6.及时解答省监狱管理局和正华集团公司提出的法律咨询;
7.参与省监狱局内部执法监督、案件审核等相关工作;
8.协助省监狱管理局和正华集团公司开展普法宣传;
9.省监狱管理局和正华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形式和时限要求
1.律师事务所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中至少1名律师为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
2.确定1名律师固定处理日常工作,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在省监狱局机关坐班配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要求坐班律师熟悉刑罚执行业务和合同等相关业务;
3.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的时限要求:日常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为2个日历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3个日历天,重大、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
4.遇到临时紧急事宜,当天应指派律师协助处理。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服务期限二年,费用按年度结算,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不含10万元),年终支付当年费用。
二、律所基本条件
(一)在太原市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拥有执业律师30人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
(三)指派的律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作风端正,业务能力强,能全面、熟练履行服务职责;
(四)指派的顾问团队成员具备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律所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进入顾问团队的律师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或处罚。
三、比选程序及比选评分标准
(一)成立比选工作组
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法制处负责组织,成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为:分管局领导、法制处负责人,党委办、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人员。
(二)具体流程
法制处负责制定比选方案并予公布;
1.公布及接收资料。律师事务所递交相关资料由法制处统一接收(比选单位不少于3个);
2.初审。法制处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律所入围;
3.组织比选。工作小组根据打分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公示及签订合同。
(三)选聘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事务所情况(40分)
①符合比选要求(包括事务所成立年限、执业律师人数;(5分)
②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5分)
③事务所已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开展了日常党建工作活动;(5分)
④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党支部荣誉的;(5分)
⑤律所专业特点,业务优势及承诺;(20分)
2.选派律师团队的具体情况(40分)
①选派律师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出版或发表过论文、专著,1名是中共党员;(5分)
②曾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5分)
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分)
④熟悉刑事案件业务并有相关案例;(10分)
⑤熟悉民事、招标投标(比选)、公司、土地、建设工程等非诉业务。(15分)
3.收费情况。(10分)
4.工作方案情况。(10分)
根据律师事务所递交材料整体情况进行比对打分。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0-28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地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法制处。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律所简介以及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荣誉、律所近期业绩,特别是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2)拟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律所拟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有关荣誉,服务内容、服务费报价、服务承诺等;
(3)应聘团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其他有关情况。
3.律所必须保证报名资料所含一切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4. 联系人:李豪 张天运 联系电话;0351-2673480
特此公告。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