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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五四三”!全省监狱系统严格规范“减假暂”

为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省监狱系统采取“五个紧盯、四项机制、三项措施”,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双管齐下,完善防范监督机制,持续深化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综合治理,全力推进违规违法“减假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紧盯五个环节,完善执法制度

紧盯“计分考核加分”的问题,根据司法部最新印发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制定下发《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细则》,取消专项表扬和改造积极分子专项加分的规定,严格规范考核工作的程序规定;紧盯“减刑假释实质条件把握不准”的问题, 严格执行《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评价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实施办法》,明确四个方面十六个档次的评价要求,细化“确有悔改表现”评价标准,盯紧重要因素、重点人物、日常表现、程序规范、执法风险点,从程序、材料、审查等方面规范执法要求;紧盯“虚假立功、重大立功减刑”的问题,与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山西省监狱罪犯立功、重大立功认定审批办法》,细化罪犯立功、重大立功认定条件,填补立功、重大立功制度上的空白;紧盯“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不严格”的问题,制定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交叉审查规定(试行)》、修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规范》,给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再增一道关口;紧盯“民警办案各自为政,不能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问题,推行刑罚执行办案中心建设,制定《山西省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办案中心管理规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变分散办案为集中办案,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规范化、审核监督全程化,确保严格规范执法。

健全四项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党组织监督机制,针对党组织对刑罚执行工作领导监督不力的问题,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党委(党支部)对监狱重要执法事项领导和监督的意见》,界定监区、监狱、监狱局在监狱重要执法事项中的权责划分及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方式和责任;建立预防干预司法监督机制,针对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重要执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民警参与重要执法活动必须作出无违反“三个规定”承诺,遇有违反“三个规定” 情形应当予以拒绝、如实记录、及时报告,把“三个规定”嵌入到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完善内部法制审查监督机制,针对内部执法监督不足的问题,出台《执法监督法制审核程序规定》,成立法制部门,对监狱重大执法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制监督;完善与公检法协同配合机制,探索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宪法》明确的部门职权职责推动做好罪犯收押和减刑假释工作,及时解决“判实未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违规“减假暂”问题发生。

落实三项措施,深化综合治理

强化教育培训,出台《山西省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等级考试办法》,明确民警执法责任,加强民警执法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监狱业务专题培训,将法治专题课程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每年组织民警法律知识统考,促进学法守法、依法执法,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推进智慧监狱建设,进一步推进完善刑罚执行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与法检部门数据连接,强化协同配合、智能监测,破除“数据孤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法责任,制定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年度工作任务和抓党建“四级四岗”责任清单,制定《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全省监狱系统纪检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山西省监狱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民警查处力度,增强民警不敢腐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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